# 條款及細則

> 本中文譯本僅供參考。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適用範圍及完整協議

### 1

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 Impeccable Dev Limited 向購買服務的人士（閣下或客戶）提供報價單所列服務（服務）。Impeccable Dev Limited 是一家在英格蘭及威爾斯註冊的公司，公司編號為 17390888，註冊辦事處地址為 Suite RA01, 195-197 Wood Street, London, E17 3NU（我們、本公司或服務供應商）。

### 2

當閣下接受我們的報價單，或自服務開始履行之日（以較早者為準）起，即視為接受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連同我們的報價單（合約）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

### 3

閣下確認並無依賴我們或代表我們作出或提供的任何陳述、承諾或表示。本條件適用於本合約，並排除閣下嘗試施加或納入的任何其他條款，或因交易、慣例、做法或過往交易關係而默示的任何條款。

## 釋義

### 4

「營業日」指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星期六、星期日或銀行假日以外的任何日子。

### 5

本條款及細則中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並不影響其釋義。

### 6

表示單數的詞語包括複數，反之亦然。

## 服務

### 7

我們保證會以合理的謹慎及技能履行服務，並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報價單，包括其中所載的任何規格。我們可對服務作出任何為遵守適用法律或安全要求而必需的變更，如有需要，我們會通知閣下。

### 8

我們將盡合理努力於協定時間或報價單所列時間內完成服務履行，但履行我們義務的時間並非本質要件。

### 9

除非我們另有說明，本條款及細則同樣適用於任何貨品的供應及服務。

## 閣下的義務

### 10

閣下必須取得我們提供服務所需的任何許可、同意、牌照或其他授權，並必須讓我們取得提供服務所需的一切相關資料、材料、物業及任何其他事項。

### 11

如閣下不遵守第 10 條，我們可終止服務。

### 12

如因閣下未能遵守本節（閣下的義務）的規定而導致服務延誤或未能提供服務，我們不承擔責任。

## 費用及訂金

### 13

服務費用（費用）載於報價單，並按時間及材料基準計算。

### 14

除費用外，我們可向閣下追討：

1. 合理的附帶開支，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酒店費、膳食費及任何相關開支；
2. 由第三方提供且為我們履行服務所需的服務費用；及
3. 提供服務所需的任何材料費用。

### 15

對於我們提供而報價單未列明的任何額外服務，閣下必須按履行時我們當時適用的時薪，或雙方可能協定的其他費率向我們付款。第 14 條的規定同樣適用於該等額外服務。

### 16

費用已包括任何適用的增值稅及由任何主管機關徵收或收取的其他稅項或徵費。

### 17

閣下必須於接受報價單時，支付報價單所列的訂金（訂金）。

### 18

如閣下未有按上文條款向我們支付訂金，我們可在收到訂金前暫不提供服務，或可根據下文條款（終止）終止服務。

### 19

除非我們未能提供服務且該未能提供服務由我們造成，否則訂金不予退還（如未能提供服務並非我們的過失，則不會退款）。

## 取消及修改

### 20

如閣下尚未接受報價單，或服務尚未開始，我們可在報價單日期起計 7 日內撤回、取消或修改報價單（除非報價單已被撤回）。

### 21

在閣下接受（或拒絕）報價單前，我們或閣下均可因任何理由取消訂單。

### 22

如閣下希望修改服務的任何細節，必須盡快以書面通知我們。我們將盡合理努力作出所需變更，而額外費用將計入費用並向閣下開具發票。

### 23

如因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包括下文條款（任何一方無法控制的情況）所列情況，我們必須對服務或其提供方式作出任何變更，我們會立即通知閣下。我們將盡合理努力把該等變更減至最低。

## 付款

### 24

我們將在下列時間向閣下開具費用發票：

1. 我們完成服務時；或
2. 報價單所列的發票日期。

### 25

閣下必須於我們發票日期起計 14 日內支付到期費用，或按雙方協定的任何信貸條款付款。

### 26

付款時間為合約的本質要件。

### 27

在不限制我們就法定利息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的前提下，如閣下未在上述期限內付款，我們將就未償還金額收取利息，利率為不時英格蘭銀行基本借貸利率加年利率 5.00%，直至全數收款為止。

### 28

除法律規定外，本條款及細則下所有到期款項必須全數支付，不得作出任何扣減或預扣。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張對另一方有任何信貸、抵銷或反申索，以作為全部或部分扣留支付該等款項的理由。

### 29

如閣下未在上述期限內付款，我們可暫停繼續提供服務，並取消任何由閣下訂購或以其他方式與閣下安排的未來服務。

### 30

我們僅會應閣下要求發出付款收據。

### 31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協定，所有付款必須以英鎊支付。

## 分包及轉讓

### 32

我們可隨時以任何方式轉讓、移轉、設定押記、分包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條款及細則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並可將全部或任何義務以任何方式分包或委託予任何第三方。

### 33

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閣下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移轉、設定押記、分包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條款及細則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或義務。

## 終止

### 34

如閣下出現下列情況，我們可立即終止提供服務：

1. 嚴重違反閣下在本條款及細則下的義務；或
2. 未能於到期日支付合約下任何到期款項；或
3. 已成為或在我們合理意見中即將成為破產令的對象，或利用任何其他法定條文為無力償債債務人提供救濟；或
4. 根據《1986 年破產法》第 1 部訂立自願安排，或與其債權人訂立任何其他計劃或安排；或
5. 召開任何債權人會議、進入自願或強制清盤，就閣下的資產或業務或其任何部分委任接管人、經理人、管理人或行政接管人，就委任閣下的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任何文件，由閣下、閣下任何董事或合資格浮動押記持有人（定義見《1986 年破產法》附表 B1 第 14 段）發出擬委任管理人的通知，通過決議或向任何法院提交呈請以將閣下清盤或就閣下授予管理令，或開始與閣下破產或可能破產有關的任何程序。

## 知識產權

### 35

我們保留在提供服務時供應的任何貨品中可能存在的所有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我們保留採取任何適當行動以限制或防止侵犯該等知識產權的權利。

## 責任及彌償

### 36

我們在本條款及細則下、因違反法定義務、侵權、失實陳述或其他方面的責任，應受本節所載限制。

### 37

我們的責任總額以閣下根據合約應付的費用總額為限。

### 38

對於我們提供服務或履行本條款及細則或報價單下任何其他義務所引起的下列事項，我們概不負責（不論是否由我們的僱員、代理人或其他人士造成）：

1. 任何間接、特殊或相應而生的損失、損害、成本或開支；或
2. 任何利潤損失、預期利潤損失、業務損失、資料損失、聲譽或商譽損失、業務中斷或其他第三方申索；或
3. 如延誤或未能履行義務是由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原因所致，任何未能履行我們義務的情況；或
4. 因任何未能履行或閣下違反閣下義務而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任何損失；或
5. 因所選服務、該等服務如何滿足閣下的要求、閣下使用服務或使用與提供服務相關的任何貨品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任何損失。

### 39

閣下必須就因閣下、閣下的代理人或僱員造成任何設備（包括屬於第三方的設備）損失或損壞而使我們蒙受的一切損害、成本、申索及開支，向我們作出彌償。

### 40

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內容均不限制或排除我們對因我們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任何欺詐性失實陳述，或任何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責任事項的責任。

## 資料保護

### 41

在向客戶提供服務時，服務供應商可能取得及／或獲得傳輸、儲存或處理客戶僱員個人資料的能力。

### 42

雙方同意，如有處理個人資料，客戶應為不時修訂、擴展及／或重新制定的《一般資料保護規例》（GDPR）所界定的「資料控制者」，而服務供應商應為「資料處理者」。

### 43

為免生疑問，「個人資料」、「處理」、「資料控制者」、「資料處理者」及「資料當事人」與 GDPR 中的涵義相同。

### 44

服務供應商只會在合理需要的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以提供本條款及細則所述服務，或按客戶要求並與客戶協定的方式提供服務。服務供應商不得保留個人資料超過處理所需的期限，亦不得為其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目的處理任何個人資料。

### 45

服務供應商不得向僱員、董事、代理人、分包商或顧問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個人資料。前述人士僅可在嚴格「有需要知悉」的基礎上，並在與本條款及細則相同（或更嚴格）的條件下獲得披露，或在適用法律及／或法規要求的範圍內獲得披露。

### 46

服務供應商應實施及維持為保護其代表客戶處理的個人資料所需的技術及組織安全措施。

### 47

服務供應商的資料保護方針詳載於其可在本網站查閱的資料保護政策。如對資料私隱有任何查詢或投訴，可電郵至：info@specfirstdelivery.org。

## 任何一方無法控制的情況

### 48

如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履行其義務是由超出該方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所致，雙方概不就該未能履行或延遲負責。該等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工業行動、內亂、火災、水災、風暴、地震、恐怖主義行為、戰爭行為、政府行動或任何超出有關一方控制範圍的其他事件。如延誤持續 90 日，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或取消本條款及細則下將提供的服務。

## 通訊

### 49

本條款及細則下的所有通知均須以書面作出，並由發出通知的一方或代表該方的人士（或其正式授權人員）簽署。

### 50

通知在下列情況下視為已妥為發出：

1. 如於收件人的正常營業時間內由速遞或其他信使（包括掛號郵件）送達，於送達時；
2. 如以傳真或電郵傳送並產生成功傳送報告或回條，於傳送時；
3. 如以國內普通郵件寄送，於寄送後第五個營業日；或
4. 如以航空郵件寄送，於寄送後第十個營業日。

### 51

本條款及細則下的所有通知必須寄往或傳送至最近一次通知另一方的地址、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

## 不構成放棄權利

### 52

任何一方在行使任何權利或補救時的延遲、行為或遺漏，不視為放棄該項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亦不妨礙日後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

## 可分割性

### 53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一項或多項被裁定為非法、無效或以其他方式不可執行，該等條文應視為自本條款及細則其餘部分中分割，而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及可執行。

## 法律及管轄權

### 54

本條款及細則受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因本條款及細則引起的所有爭議（包括非合約性爭議或申索）均受英格蘭及威爾斯法院的專屬管轄。
